机构设置

规划计划处

时间:2012-03-15 编辑:网管

1、负责全局的规划计划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办法和规定,并督促贯彻和实施。

2、负责组织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全局长、中、短期生产业务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负责监督实施。

3、负责全局年度生产计划、科研计划的拟定、汇总、布置、调整以及检查、落实、审查验收工作;主持全局生产定额的修订、统计报表的汇总工作。

4、负责全局基建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布置、调整及检查落实工作;按照授权,对代管有关省(市)的水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查。负责全局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审查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审查水利基金、特大防汛经费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对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建设、监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配合、协调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基建设备设施政府采购的执行工作。

6、负责组织全局中央水利前期项目、勘测设计计划管理工作。

7、归口负责全局合同的分级管理;根据授权,负责签订重要经济技术合同、协议;协调、核查有关部门对一般合同的签订;监督全局合同的执行情况;协调与业主之间的联系工作,指导局属单位拓展业务领域。

8、负责基本建设、计划、经营统计工作,反映生产、经营进度,及时编报各种生产经营报表。

9、归口负责水文局本级资质文件的保存、使用等管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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