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科技处

时间:2013-05-16 编辑:网管

1、负责全局科技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有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制定长江水文科技方面的实施细则。

2、负责拟定全局水文科技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全局科技项目的申报、科技成果的项目验收、技术鉴定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局水文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3、负责全局国内水文科技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管理与国际水文科技合作管理。

4、负责全局水文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的申报及编制工作的管理。

5、负责全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与评审的管理工作。

6、负责水文局技术资质申报、复查换证、技术培训等组织管理工作。

7、承担水文局总工、副总工的技术服务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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