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建设与管理处

时间:2015-03-24 编辑:网管

1、按照规定授权履行水文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的职责,负责水文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2、负责组织工程建设的实施管理,组织编制工程建设进度、资金、质量、安全等管理办法。

3、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管理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

4、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现场的工程项目部,并对项目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5、负责局机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6、负责编制上报基建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

7、负责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施工、合同等各类报表的编制,配合督促资金支付的进度。

8、负责组织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合同验收,做好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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