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长江下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长江下游水资源勘测中心)

时间:2012-01-09 编辑:网管

(一)根据《水法》、《防洪法》、《水文管理暂行办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水文行业管理,贯彻执行水文专业标准、规范、规定,根据授权拟定或编制有关补充规定;

(二)负责长江下游干流及主要支流、鄱阳湖等局管水文和水环境监测站网、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洪水预警系统、水文水资源信息网络等规划建议,并负责基本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负责辖区内水文、泥沙观测、水环境监测、河道勘测及其基本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和水文数据库建设的配套工作;

(四)负责制订局属水文、水环境监测站网的测报方案,发布水文情报,从事水文、水环境监测与有关服务业务;

(五)履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证书”赋予的职责,参与、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水资源统一管理;

(六)负责辖区重点河段(含分汊河道)河床演变、港口、码头、护岸等观测,参与河道治理规划,从事各种地形测绘和工程测量;

(七)负责辖区干、支流的水文、河床演变及泥沙运动等基本规律的分析研究;

(八)开展水文、泥沙、水质和河道、湖泊观测的新技术、新仪器的研制、推广和应用;

(九)开展有偿服务和综合经营,增加收入,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核定指标;

(十)履行水政监察支队职责;

(十一)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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