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要闻

坚持节水优先 打好长江流域节约用水攻坚战

来源:长江委信息网 时间:2019-03-29 作者:长江委 编辑:周明

——写在2019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之际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今天是第27届“世界水日”,3月22至28日是第32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今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水资源为我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提供了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3月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已经中央深改委批准同意,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提出要打好节约用水攻坚战。节水,是新时代给出的新命题,也是我们的必答题。

近年来,在水利部坚强领导下,长江水利委员会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治水方针,着力加强“三条红线”约束作用,加快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积极推进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流域水资源管理与水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强化。在新时代,我们要牢固树立在水资源利用上过紧日子的思想,把节水优先摆在流域水利全局工作的更加突出位置,统筹解决好长江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三大水问题,全力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一、坚持节水优先的重大意义

“节水优先”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治水兴水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鄂竟平部长全面阐述了关于节水的问题,明确指出节水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新时代节约用水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认识长江流域坚持“节水优先”方针的重大意义。

第一,这是践行中央治水方针的首要任务。把“节水优先”方针作为“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旗帜、引领、方向,把握住“一个前提”,处理好“三个关系”,即把节约用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处理好水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水与生态系统中其他要素的关系,处理好在解决水问题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增加供给转向控制需求管理,从开发建设工程、拓展供水渠道向侧重于提高用水效率、抑制不合理需求,推动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转变。

第二,这是破解长江新老水问题的关键举措。长江水安全中的新老问题相互交织,水资源情势不确定性增加,水约束越来越趋紧,水安全风险问题日趋复杂。节水作为治水的关键环节,潜力巨大,是破解新老水问题的一项革命性措施。现在,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允许,我们也有能力,通过节水遏制不合理的需求增长,从总量上减少水资源消耗,通过节水提升用水效率,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通过节水减少废污水排放,减轻对水生态、水环境的损害,从根本上控制、解决复杂水问题,保障水安全。

第三,这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长江经济带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上下游区域间协调发展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将面临着更大的资源要素制约、生态环境压力,通过推行节约用水,转变用水方式,淘汰高耗水高排放高污染的落后生产方式和产能,不仅可以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提质增效,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还可以减少废污水排放,增加水环境容量,降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讲,节水就是开源、节水就是增效、节水就是减排、节水就是保护生态、是社会文明进入生态文明社会的标志。

第四,这是贯彻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重要内容。当前,长江治水的主要矛盾已然发生深刻变化,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长江水利工作的重心应转到“抓保护促发展、补短板强监管”上来。节水优先就是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是“补短板”的前提要求,是“强监管”的重要内容,是水利行业向社会化管理迈进的敲门砖和第一抓手。要把节水优先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的全过程,融入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这是长江流域水利改革适应水利发展阶段性特征的重大战略举措。

二、流域节水工作存在的短板

长江流域是我国的经济重心所在、活力所在、水资源战略支撑所在,但是当前长江流域节水工作形势不容乐观,表现在:一方面长江流域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少,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30%,且时空分布不均,部分区域部分时段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另一方面长江流域用水效率低,人均综合用水量为世界先进水平的3倍,废污水排放量已达到350亿吨(目前仍在缓慢增长),部分水域水污染严重、水生态受损。同时,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与“节水优先”的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是节水意识还不强。目前,长江流域内各地对节水的认识还不完全统一,节水意识和节水优先理念还未深入人心。重开发利用、轻节约保护等思路还未完全改变,对节水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在节水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

二是节水管理体制机制不顺。节水型社会建设注重节水制度的建立和节水机制的完善,《水法》第八条明确政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主体。但是,目前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尚不到位,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与相关任务的下达、责任的落实上下不对称,社会多方合作、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长效机制尚未有效形成,“节水优先”在实践管理中尚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三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监督落实不到位。节水型社会建设应以政府为主导进行组织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并进行监督考核。目前长江流域内各行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监督责任落实尚不到位,节水型社会的考核更偏重部门的考核,缺乏对全社会各行业、各层面的节水监督考核。就长江流域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而言,当前更注重技术上的监督检查,而对各地政府主体责任落实、资金保障、任务分工与责任落实、监管措施等内容的监督检查力度不足。

四是水资源基础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各行业、各部门对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供水、用水、排水之间还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计量、统计与管理平台,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与用水效率评价的基础还需进一步夯实;流域内各省级行政区的节水潜力、节水措施、节水效果、节水投入等基本情况缺乏数据统计;用水定额管理制度的落实尚缺乏相应的统计要求、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

五是部分高耗水行业节水力度需加强。长江流域高耗水作物栽培面积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高、灌溉方式较为粗放,虽然近年来各地政府加大了农业节水力度,但仍未根本改变农业用水粗放的局面。长江流域高耗水、高污染企业众多,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

六是市场和经济手段促节水作用尚待发挥。现阶段,节水更多是依靠行政手段推动,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未得到发挥,节水市场机制还不活跃。

三、以落实节水优先全面提升流域水资源管理水平

在新时代,节水优先有着不同以往的新内涵:节水,不是简单地减少用水量,而是要建立科学的节水标准和定额指标体系,对是否充分节水做出判断,并通过完备的计量监测体系,严格用水总量和计划用水管理,对用水浪费的行为进行约束;优先,则是要建立完备的节水评价制度,使节水真正成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条件。下一步,我们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都要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强化红线管理刚性约束,进一步提升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水平。

一是进一步强化节水意识。加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时代治水方针的学习,真正学懂弄通,以“节水优先”引领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节水重大意义,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公众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重要时间节点,紧扣宣传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依托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涉水部分)、节水科普展览馆等,对社会公众开展水情教育。引导水利职工参与节水志愿活动,普及节水知识,营造良好节水氛围。

二是开展流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顶层设计。准确把握水利改革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从供给侧管理变为需求侧管理,把节约用水作为首要选项,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对经济社会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合理布局。以实时监测、滚动预警、联合响应、适时管控、综合评估为抓手,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为着力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一揽子方案,争取2年内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取得实质突破。

三是加强涉水全过程管理。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使节水成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条件,在规划环节坚决落实“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和“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项目建成运行后开展节水后评估,建立长江流域节水评价制度,加强对流域内相关省市区用水定额评估与修订工作、计划用水工作、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进一步提升取水许可审批、验收发证、延续换证的效率,继续完善取水许可负面清单并尽早颁行。

四是加强水量分配管理。推进流域内主要河流及重点工程的水量分配和调度管理,完成14条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实现流域主要河流水量分配全覆盖目标。积极做好汉江、嘉陵江等7条已批复的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的组织实施和有效监管,进一步提升水资源配置能力。

五是实施水资源动态管控。持续推进长江流域水资源动态管控平台建设,逐步扩充控制断面数量,规范断面预警处置程序,持续提升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达标率。完成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验收,加强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尽快形成全面业务支撑能力。加强生态水量管控,开展重要河湖生态水量现状调查,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监管方案,开展生态流量调度和监管。继续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与现场抽查。

六是抓好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为加强长江流域取用水管理,促进流域水资源合理开发、节约保护与合理利用,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长江流域先行组织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自2019年2月22日正式启动以来,流域内19个省(市、区)相继制定工作方案。长江委将集中精力,加强支撑,督导各省(市、区)按计划有序开展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同时,研究共性突出问题,制定规范化管理建议,探索建立长效监管体制机制。

七是加强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组织编制流域节水战略并全面实施节水监管,谋划落实国家节水行动的流域方案。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探索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开展节水型机关、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监督检查,加强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年度计划用水监管,开展用水定额评估,加强计划用水指导和监督,督促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对主体责任落实、部门责任落实、部门间的协调统一、资金保障等重点内容实施严抓严管,加强相关制度实施的监管考核,倒逼和激发相关部门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助推地方节水工作形成合力。

八是建立健全节水工作机制和标准体系。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调机制,构建交流对话合作平台。精准把握流域内各区域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薄弱环节,因地施策。在长江下游经济发达,水污染防治难度大的区域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发挥价格和税收杠杆的调控作用促进节水。建立具有区域差异化的、配套的面上评价和点上评价节水标准体系,引导各地、各行业准确节水。

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此次“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为契机,贯彻“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按照“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总体要求,加快建立流域节水优先工作格局,确保打赢这场节约用水攻坚战,以高效的水资源利用支撑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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