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水资源研究

水文局牵头开展长江流域取水工程 (设施)现场抽查检查试点工作

来源:水资源中心 时间:2019-07-31 作者:郭卫 编辑:王琨

截至6月30日,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阶段已经完成,已录入核查登记系统的长江流域各类取水工程(设施)逾28万个。根据2019年2月《水利部关于开展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长江流域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于2019年10月中旬完成本行政区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长江委将于10月中旬至11月底完成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抽查检查工作。

为做好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抽查检查工作,按照委内分工要求,水文局负责牵头完成现场抽查检查试点工作,需要对已填报的核查登记信息初步分析,选取40个取水工程(设施)作为抽查检查试点对象,在水资源管理局的安排下,第一批试点对象在武汉市开展。7月23日,现场抽查检查工作技术人员与武汉市水务局就试点对象名录确定以及抽查检查日程安排进行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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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武汉市水务局交流现场抽查检查试点工作方案

7月30日,水文局水资源中心、监测处牵头和网信中心、水工程生态所、长科院相关技术人员一行开启了现场抽查检查试点工作,对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和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开展取水工程的现场抽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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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在取水口现场进行复核

工作人员对取水工程(设施)建成投运、运行情况,取水许可办理情况,取水工程类型登记情况,取水用途和实际取用水量情况,以及取水计量、取水计划和取水监测信息的传输情况等逐项进行复核,并现场填写《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现场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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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在厂区内进行资料复核

根据工作分工及时间节点要求,水文局8月需完成试点对象现场抽查检查工作;8月31日前总结抽查检查试点经验,分析现阶段抽查检查工作方式方法存在的问题,提交试点抽查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为9月份现场抽查检查实施方案制定和技术培训,以及10月份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抽查检查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水资源中心将按照水利部和长江委的相关文件要求,集中人员加班加点做好现场抽查检查试点工作,并及时向核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为后续长江流域取水工程现场抽查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技术支撑。




责任编辑: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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