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知识与信息

[疫情防控]疫情防控知识与信息(三十四)

来源:部应对疫情工作组 时间:2020-04-21 作者: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等 编辑:刘文艳

1、入境“非四类人员”隔离期有了明确规定
按照目前规定,“非四类人员”(既不是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也没有出现发热等症状,也不是密切接触者)由第一入境点的所在省份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等隔离期满之后,及时返回居住地,不需要再进行隔离医学观察。而在隔离期间主动接受了实验室检测,符合转为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回到居住地之后,还要按照规定,要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之后才能解除隔离。(来源: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

2、北京:49名居家观察人员违规外出被处理
3月下旬以来,根据群众监督和有关排查线索,通过小区出入口排查、调取录像、向本人核实等方式,北京市调查核实了49名居家观察人员违规外出情况,包括违规外出聚餐、坐地铁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来源: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3、最高法:不支持仅以新冠患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法4月20日发布指导意见,强调要准确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4、北京:津冀来京人员不再实行14天的居家观察
根据4月18日政策调整,在津冀地区连续驻留满14天的来京人员、本市往返津冀地区的人员,不再实行14天居家观察。之前政策为所有外省区市返京人员,都要按规定进行14天居家观察。(来源: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刘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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