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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水文局关于实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内部有奖报告的通知

来源:建安处 时间:2025-08-12 作者:建安处 编辑:建安处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按照水利部、长江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见效,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及时发现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实行安全生产隐患内部有奖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告范围

重点报告全局范围内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

(二)现实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报告渠道与联系方式

(一)电话报告: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专线电话进行报告。

(二)内部办公系统(OA)报告:通过OA系统即时通向联系人发送报告信息。

报告受理联系人及电话:

陈 驰:027-82829273

三、奖励办法

对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一经调查,确认情况属实,且对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起到关键作用的,将严格按照《长江委水文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对符合条件的实名报告人给予奖励。

四、相关要求与说明

(一)关于报告人责任。报告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报告时应尽可能详细说明隐患存在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及现场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严禁捏造、歪曲事实或进行恶意报告,对查证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关于责任单位处理。对经查证属实的报告事项,将依据水文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

(三)关于报告人保护。本局对报告受理工作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未经报告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报告内容等信息。严禁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坚决维护报告人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2025年7月25日


责任编辑: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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