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文

长江委水文局修订出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来源:机关党委 时间:2019-02-14 作者:周明 编辑:周明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长江水文持续健康发展,长江委水文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长江委水文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长江水文点多线长面广,结合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近些年长江委水文局先后几次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通过宣传教育和狠抓落实,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长江委水文局着眼从严从实,再次组织修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2月12日印发。

相比修订前,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内容更细、责任更明确、措施更完善,相关处罚也更严格。《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生产保障、事故处理、奖励与处罚、附则六章,共49条。结合长江水文实际,《管理办法》明确了水文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处,归口管理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勘测局安全总监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涉水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游泳技能必须达标”等20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进一步规范了事故报告、事故责任确定和追究等工作,并加大了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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