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房屋招租公告

来源:综合事业中心 时间:2024-02-29 编辑:袁正颖

根据长江委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在约定经营范围的前提下,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23号部分房屋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场地基本情况

(一)房屋座落: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23号A栋1层5号、6号车库,1单元6层603室;

(二)房屋概况:5号和6号车库面积均为27.37平方米,出租用途为车辆停放;603室面积为130.78平方米,出租用途为商业办公;

(三)租赁期限:一年起租,最长不超过四年;

(四)租赁价格:5号和6号车库租金底价均为600元/月;603室租金底价为41元/平方米/月。

二、招租方式

采取自由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17:00。报名时报名人须向招租人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盖章后的复印件(证件查验后原件退还给报名人);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盖章后的复印件(证件查验后原件退还给报名人);

(三)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四)如报名人为自然人(仅限车库承租意向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承租人条件

(一)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招租人确定的出租房屋功能定位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未经招租方同意的任何其他项目;

(二)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各种证照和缴纳各种税费;

(三)承租人应遵守小区物业管理制度,不得改扩建承租房屋,严格按规定实施水电安装,如需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应向水文局综合事业中心提出装修或改造方案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承租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自觉接受招租人或相关方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承租人严禁从事假冒伪劣、欺骗性诱导消费及非法传销活动;

(六)承租人法定代表人及所雇佣人员,不得有刑事、治安、信誉及其他不良记录;

(七)承租人不得私自转租承租房屋。

四、招租流程

(一)在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23号附近张贴招租公告,同时在长江委水文局网站发布招租公告;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四)租赁洽谈。现场报价,确定租赁价格、租期、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安全管理等;

(五)达成意向收取1个月房屋租金的诚意金,诚意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六)租赁合同谈判。

五、合同签订

按长江委水文局有关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正颖 联系电话:027-82927576 15927482250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水文楼2308室

2024年2月29日

责任编辑: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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