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水文局财务报销审核管理办法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4-05-27 作者:办公室 编辑:办公室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文局财务报销审核管理,充分发挥财会工作在经济活动中的监督控制作用,增强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堵塞财经漏洞,结合水文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财会人员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开展财务报销审核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针对不同费用的管理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四条 水文局机关经费使用审批权限按以下标准执行:

1、差旅费审批:副局长、总工的出差审批表及差旅费报销单据由局长(书记)签批;局长(书记)出差审批表及差旅费报销单据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签批;局副总工、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出差审批表及差旅费报销单据由分管局领导签批;局机关各部门人员(含部门副职)出差审批表及差旅费报销单据由部门负责人签批。

2、会议费审批:机关各部门举办的会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流域性、全局性会议由主要领导审批。

3、培训费审批:由分管局领导审批。

4、接待费审批:由接待部门提出申请后,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接待费用报销金额1500元(含)以内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1500元以上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局领导审签。

5、付款合同款审批:按水文局合同管理系统的程序,由承办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规计、人劳等部门会签,分管局领导同意,最后由单位法人审定并签署委托授权书。

6、其他费用审批: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签批;5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由分管局长签批;50000元~200000元(含200000元)先由分管局长提出意见,再由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200000元由局长办公会集体决定。对于事先经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项目,可由局领导签批。

局属各勘测局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原始单据的一般性审核应包括如下内容:

1、原始凭证载明的经济事项是否真实。

2、原始凭证内容要完整、清晰。如:要有单位名称、填制日期、金额(大小写相符)、用途、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监制印章、出具单位印章,经济业务内容涉及实物的原始凭证还应填写实物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有涂改、挖补、错误现象。

3、一次购物品种较多,金额较大的发票,还需附上购货单位填制物品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4、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或收据,出具单位加盖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应与收款单位一致,票据记载的金额大写小写必须相符。

5、对于小额零星的票据报销时,经办人员需事先将原始凭证按照具体内容进行分类,分类后的原始凭证分别贴在粘贴单上,将粘贴单所设计的各栏目填写齐全,且单据张数及金额与附载实际单据相符,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应正确规范填写,小写金额前加¥拦头,大写金额前加⊕拦头。

6、经办人、证明人、负责人等签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权限是否合乎规定。

7、相关费用是否列入预算。

第六条 下列费用单据除进行一般性审核意外,还应进行如下内容审核:

1、差旅费

⑴是否有出差审批单;

⑵交通工具乘坐标准、住宿标准、补助标准是否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⑶是否存在夹杂其他超范围的费用。

2、会议费

⑴各项会议费报销材料是否齐全,包括会议申请、经费预算报告、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议程、会议形成的有关成果、会议承办单位开具的正规发票及费用清单等;

⑵会议费标准及会议天数是否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⑶是否存在夹杂其他超范围的费用。

3、培训费

⑴各项培训费报销材料是否齐全,包括培训班申请报告、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表、培训内容安排、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正规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等;

⑵培训费标准是否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⑶是否存在夹杂其他超范围的费用。

4、接待费

⑴接待费报销材料是否齐全,包括对方单位开具的公函、接待审批表、接待费用发票及接待清单等;

⑵开支标准、参陪人员数量是否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⑶是否存在夹杂其他超范围的费用。

5、设备购置费

⑴是否报批;

⑵是否签订采购合同;

⑶如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是否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⑷是否经过验收,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开具验收单。

6、委托合同款

⑴合同款报销材料是否齐全,包括合同审签单、签订的合同、验收意见、相关成果;

⑵要求付款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⑶如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是否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7、出国费

报销时需提供财务承诺书、邀请函、出国(境)人员批件、出国(境)人员护照(复印件)、正规发票等。

8、专家咨询费

⑴发放时必须由领款人本人签名,同时标注单位名称、职称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证明信息,并由经办人、审批人签字;

⑵应提供咨询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反映审查成果的材料等;

⑶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9、劳务费

⑴应提供劳务合同及相关成果材料;

⑵发放时必须由领款人本人签名,同时标注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证明信息,并由经办人、审批人签字;

⑶支付劳务费时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第七条 财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 各单位一次性采购的金额较大的批量物资材料,如车船用油、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备品备件等,应建立验收及领用登记制度,指派专人进行登记保管。物资材料领用完毕后,应将领用明细清单送交财务部门,作为附件附在原购置发票之后。

第九条 报销费用的支付方式:除按现金管理规定可以以现金方式支付以外,其他一律以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十条 本制度由水文局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许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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