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水文局网络宣传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机关党委 时间:2014-08-01 作者:党组 编辑:杨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长江水文网是长江委水文局的门户网站,是反映长江水文发展、增进与沟通社会的窗口,也是内部信息交流的平台。为规范水文局网络宣传工作,加强长江水文网建设与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宣传工作,将网络宣传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沟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长江水文网栏目内容保障工作。

    第三条 水文局机关党委负责网络宣传管理工作,负责长江水文网栏目内容保障的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宣传技术支持工作,负责长江水文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

第四条 机关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长江水文网相应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各勘测局负责本单位内部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并接受水文局的业务指导。各单位应做好宣传档案归档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江水文网信息的采集、提供、审核、发布及运行维护管理。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长江水文网发布的所有信息。

第二章 信息采集与提供

第六条 水利部领导、长江委领导到水文局检查指导工作的报道,采用长江委宣传出版中心发布的相关新闻报道或由局机关、勘测局专职宣传人员采写。

第七条 水文局领导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调研等专项工作,只在结束后作一次性综合报道,不做每天报道,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或侧记等形式作深入报道。原则上应安排勘测局专职宣传人员采写。

第八条 水文防汛宣传是宣传工作的重点,也是汛期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机关党委应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防汛测报的动态宣传和典型好人好事的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分寸适度的原则,要做好新闻媒体接待工作。

第九条 涉水突发公共事件水文应急监测工作的宣传,机关党委应按照水文局统一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突出宣传水文应急监测在抢险救灾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对涉及社会稳定、保密内容的应急监测宣传,须遵守宣传纪律,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新闻稿件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切忌含混、模糊、夸张,尽量避免对新闻事件进行主观判断和评价。构成新闻要素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结果必须真实。新闻稿件中引用的资料、数字,新闻中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一般要求全称或规范简称)等均应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长江水文网栏目内容保障分工表(见附件1),做好栏目内容更新和英文网栏目信息的提供工作。

第三章 信息审核与发布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对上网信息内容严格把关。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长江委水文局的有关规定。严禁上传涉密和内容不健康等信息。

第十三条 内网栏目信息审核,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网络宣传员(编辑)负责(名单见附件2)。新闻稿件由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内网信息审核后,由各单位网络宣传员(编辑)发布。

第十四条 审批到外网的信息由机关党委责任编辑审查,重要新闻稿件实行责任编辑、机关党委负责人、局领导三审制。各单位负责维护的专题栏目,有外网审批权的,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网络宣传员要严格把关。

第十五条 各有关单位对拟提供的英文网栏目信息审核后,提交机关党委二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英文网各栏目二审信息的译审工作。

第十六条 发布的信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包括标题、正文、稿件来源、作者、编辑(责任编辑)。作者和编辑原则上实行实名制。图片像素原则上为500×333像素,采用JPG格式。

第十七条 主流媒体上的相关信息,可选择性发布,并在转载发布时注明信息来源。严禁转发来源不明的信息。

第十八条 各单位责任编辑和编辑人员,应认真履行向中国水利网、中国水文信息网的新闻投稿职责。机关党委负责长江委信息网上的发稿工作。

第十九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立专题栏目时,应填写长江水文网专题申请表(见附件3)。对长江水文网栏目进行调整,需填写长江水文网栏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4)。专题建设和栏目调整,由机关党委负责人、网信中心负责人会签,网信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网络信息中心要完善系统建设,做好服务器、发布系统运行维护等基础性工作。要实行定期备份制度。发布系统、授权登录的帐户和密码,各单位要严格管理与控制。

第四章 保障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党委、各勘测局应将网络宣传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加强专兼职宣传人员培训,积极做好网站的界面美化工作,并为网络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设备保障。应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明确网站稿件稿酬和编审费的支付标准。

第二十二条 对长江水文网栏目内容的维护更新情况,机关党委、网络信息中心要加强跟踪检查,并适时通报。对网络宣传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对优秀专兼职宣传人员,要给予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水文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长江水文网栏目内容保障分工表

 

单位

责任栏目

职责及要求

中文网

英文网

办公室

行政例会记录

 

及时更新

规计处

规划计划

 

及时更新

人劳处

单位简介、领导之窗、专家之窗、安全生产、荣誉成果(单位荣誉)

The BOH

中文网责任栏目内容及时更新;英文网责任栏目信息及时提供

科技处

水文科技、质量管理、荣誉成果(规范与成果)

International Exchange, Publications(Technical Standards, Papers)

同上

监测处

水文测验、泥沙公报

Hydrometry

同上

水环境处

水环境监测

Water environment monitoring

同上

河道处

河道观测

River channel survey

同上

监审处

党风廉政建设

 

及时更新

离退处

生活常识

 

及时更新

机关党委

单位简介(大事记)、单位文化、关注与近期、焦点新闻、图片展示、视听空间、网友推荐

News

中文网责任栏目及时更新、外网的维护;英文网责任栏目信息及时提供、英文网信息及时发布

工会

荣誉成果(单位荣誉)、职工之家

 

及时更新

预报中心

水文预报

Hydro-meteorological forecasting

中文网责任栏目内容及时更新;英文网责任栏目信息及时提供

水资源中心

水文水资源

Water resources research

同上

技术中心

自动测报、工程泥沙

Hydrological telemetry system, River sediment research

同上

网信中心

黄页、信息安全、常用软件、英语沙龙(均有外网权限)。视听空间(在线栏目)

Publications(Books)

中文网责任栏目及时更新;英文网责任栏目信息及时提供、译审。界面优化。

说明:

1、长江水文、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岁月留痕、交流园地、贴图区等栏目,机关各单位都有权限发布信息,应及时更新。

    2、各勘测局在“长江水文”栏目发布新闻稿件的同时,应根据授权,注意将稿件多批至有关栏目。原则上限多批一次。

3、上述栏目未特别注明的,其发布权限均为内网。

 
 

 

附件2:

水文局网络宣传员(编辑)和分管负责人名单

 

单位

分管负责人

宣传员(编辑)

单位

分管负责人

宣传员(编辑)

办公室

纪良志

佘焰高

熊  莹

网信中心

肖志远

李筱琳

高露雄

规计处

陈晓敏

余可文

事业中心

欧阳在平

卢大华

财务处

叶连和

安国祥

一方公司

刘泽文

肖  卫

人劳处

袁卫中

陈  驰

上游局

张巨涛

邬向东

聂  颖

李  艳

杨秀川

科技处

欧应钧

彭  凌

中游局

江世荣

罗  莹

余  燕

监测处

梅军亚

香天元

下游局

陆俊

孙  泉

刘  丰

水环境处

汪金成

赵起超

三峡局

赵俊林

孟  娟

张建红

河道处

周建红

何  坦

荆江局

刘黎明

杨  军

监审处

冉  曦

樊启宏

汉江局

朱修泽

徐  斌

潘晓荣

离退处

丁德忠

蒋  英

胡关顺

长江口局

周才扬

卢兴祥

张  静

机关党委

周  明

谭洪强

杨  杰

 

 

 

工会

张勇慧

徐家喜

 

 

 

预报中心

杨文发

欧阳骏

 

 

 

水资源中心

李明新

袁雄燕

 

 

 

技术中心

张国学

原  松

 

 

 

 

附件3:

长江水文网专题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专题标题及建立专题理由

 

专题内容说明

 

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适用范围(中文网;英文网)

 

更新时间

 

机关党委

负责人签字

 

网信中心

负责人签字

 

备注

 

 

附件4:

长江水文网栏目调整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调整内容

及调整理由

 

处理过程

 

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适用范围(中文网;英文网)

 

更新时间

 

机关党委

负责人签字

 

网信中心

负责人签字

 

备注

 

 

责任编辑:许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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