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水文局防汛值班纪律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2-03-16 作者:办公室 编辑:王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水文防汛制度建设,确保我局防汛测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长江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防汛纪律》要求,结合我局防汛测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汛工作须一切行动听指挥。各单位、部门须严格按《长江委水文局水文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中规定的职责与要求,切实履行好本单位、部门的防汛工作职责,做到组织、人员、制度和措施到位,全力以赴做好防汛工作。

第三条 每年汛期,水文局实施局领导防汛值班带班制度;局机关要成立水文防汛抢险快速反应机动队,报长江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勘测局要确定含盖分中心、测站、水文码头的水文防汛带班、值班人员及联系方式,报水文局办公室并预报处备案。

第四条 水文局领导防汛值班带班表、局机关水文防汛抢险快速反应机动队、各勘测局水文防汛带班与值班人员名单每年应更新一次,上网公示。

第五条 主汛期间,各单位、部门的防汛测报、抢险专班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要外出,并做到通信畅通、召之即来;确需外出,要按相应审批权限报经批准。

第六条 每年汛期,各勘测局要安排好相关岗位的防汛值班工作;全局副处以上干部及指定的关键岗位人员要24小时开启手机,确保联络;预报处、网信中心、上游局和三峡局水情室、水情分中心要根据汛情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水文局防汛值班由预报处领导带班,监视并报告水雨情信息;当长江委实施防汛应急响应时,根据响应级别,由局领导轮替值班带班,并视情况住班。

第八条 防汛值班人员须严守值班规定,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并做到:及时接听值班电话,主动查阅有关网站信息,及时了解并核实水情、雨情、险情和灾情,并做好值班记录;遇重要信息、较大和重大事件时须及时向分管或上级领导报告;对上级来电、电传和下级请示除做好登记外,须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接听电话要礼貌、热情,维护好单位形象。

第九条 防汛值班人员要保护好有关设备,熟练掌握使用方法,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一旦设备出现故障,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迅速排除故障。

第十条 值班人员要按时进入工作岗位,因故不能到岗,应提前请有关人员替班,或向带班领导报告,请求调班;交班者要向接班者简要说明值班情况和待办事宜,未向接班者交班,不得离岗;接班人要仔细查阅值班记录,及时完成待办事宜。

第十一条 防汛宣传报道要防止带来不良影响。涉及重大影响或敏感性的报道正式发稿前须经水文局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报道。

第十二条 对于水文防汛工作,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处置失当或玩忽职守而造成后果的,按《长江委水文局水文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水文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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