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水文局应急抢险总队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2-03-16 作者:办公室 编辑:王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应对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水事件,加强组织管理,发挥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以下简称水文局)的技术支撑保障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抢险任务包括常规性和非常规性任务。

常规性任务是指由水文局下达长江委水文局应急抢险总队(以下简称应急总队),在所辖区域开展的应急水文监测、应急河道监测、应急水污染监测、应急水文分析和水文气象预测预报任务。

非常规性任务是指按照水利部(国家防总办)和长江委(长江防总办)的指令,或应地方政府要求,在本流域或跨流域,开展的应急水文监测、应急河道监测、应急水污染监测、应急水文分析和水文气象预测预报任务。

第三条 应急总队的机构、人员和装备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国家级标准,加强规范化管理和正规化建设。

应急总队的管理运行和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平战结合,根据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不断提升其快速反应能力。

第四条 水文局承担的各种常规性或非常规性应急抢险任务,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应急总队为非常设机构。设总队长1名,由副局长兼任;设副总队长3名,由水文局办公室、技术处、水质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 应急总队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

应急总队办公室(以下称总队办)由机关各部门(业务处所)负责人组成,负责应急总队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运行;总队办主任由水文局办公室主任兼任,水文局办公室承担应急总队的日常工作,

应急总队设立专家库,根据应急抢险任务情况从专家库中抽调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为总队开展应急抢险工作提供参谋和决策支持。专家组组长由水文局副总工担任。

第七条 应急总队依托水文局下属勘测局,建立8个应急抢险支队,分别是:

长江上游水文应急抢险支队;

长江三峡水文应急抢险支队;

荆江水文应急抢险支队;

长江中游水文应急抢险支队;

汉江水文应急抢险支队;

长江下游水文应急抢险支队;

长江口水文应急抢险支队;

直属应急抢险支队。

各支队设立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

直属应急抢险支队与长江中游水文应急抢险支队合署办公。

第八条 应急抢险总队及其支队应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其常备队员选拔应综合专业分工和工作需要,原则上由单位(部门)推荐、经水文局研究确定。

第九条 除组建的常备队员外,水文局每名干部职工都应服从调遣,根据工作需要和指令参与应急抢险工作。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水利行业应急抢险的法规和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水利部(国家防总办)和长江委(长江防总办)有关应急管理要求、应急响应机制,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制定抢险行动方案。

第十二条 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工作:

当所辖河段发生高洪、水污染、崩岸等危害较高的常规性水事件时,应急总队应根据水文局指令,组织相应支队开展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当流域或跨流域发生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危害高的地质灾害或次生灾害时,应急总队应同时接受水利部(国家防总办)和长江委(长江防总办)的指挥,或应地方政府的要求,组织现场监测、调查、支援。

第十三条 在实施应急抢险过程中,应急总队应视险情态势,抽调专家组有关人员,前后方协同作战,开展水文分析计算、水文气象预报工作,为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第十四条 一次应急抢险结束后,总队办应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抢险的资料整理,提供应急抢险总结报告。

第十五条 应急总队及其支队应根据应急抢险工作的特点,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应急监测的快速反应能力。

第四章 管理运行

第十六条 应急总队装备应统一标准、统一配置、统一标识。

直属应急抢险支队装备由长江中游水文应急抢险支队负责日常维护。

总队办应加强应急抢险装备的定期检查。每个支队至少备足一套应急抢险装备,当应急抢险任务下达时,能迅速做到人员落实、设备落实和物资落实。

第十七条 每名队员应忠于职守,服从安排,按照应急总队及其支队的统一指挥,遵循岗位分工,协同配合,有组织、有步骤,科学地实施抢险工作。

第十八条 机关各部门(业务处所)应根据自己的职责为应急总队建设及运行管理提供支撑,确保应急总队及其支队的临战保障和运转高效。

办公室为应急总队管理运行的联系部门:负责定期组织技术装备检查;负责应急抢险现场的人员调配、安全生产、后勤保障和正规化建设。

规计处为仪器设备保障部门:负责根据应急抢险的需要,统一规划总队及其支队的装备配备,分布实施,逐步到位;负责年度计划申报和五年规划落实。

财经处为财务资金保障部门:负责特大防汛费、现场消耗损毁情况统计申报;负责总队及其支队日常运行及应急抢险的经费支持。

人劳处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总队的组织机构管理、队伍建设;负责队员培训教育;负责制定总队安全管理方案;负责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技术处、水质处、预报处、科研所和水资源处为应急抢险技术保障部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抢险行动方案;负责开展水文预报、河道分析和水资源分析计算;负责应急抢险技术质量检查;负责组织起草总结报告。

网络信息中心为通信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通信方案;及时解决通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事业中心为后勤保障部门:负责车辆调配、临时性物资采购等。

第十九条 在实施应急抢险过程中,参照我局《防汛测报责任追究制》加强现场应急监测、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应急抢险工作启动:

当发生常规性应急事件时,由水文局直接对应急总队下达指令。

当发生非常规性应急事件时,水文局根据水利部(国家防总办)和长江委(长江防总办)的要求下达指令,应急总队应同时接受水利部(国家防总办)和长江委(长江防总办)的指挥。必要时,由应急总队从各支队抽调人员和装备成立现场应急抢险队,实行现场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一条 应急抢险工作准备:

总队办应及时组织编写现场抢险行动方案,建立前后方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安全保障机制,落实现场人员和装备,明确岗位分工,并加强信息通报。

根据险情处置需要,专家组应及时组织开展险情的水文分析计算和水文气象预测预报。

第二十二条 应急抢险工作实施:

接到赴现场指令后,应急总队要及时审定现场应急抢险行动方案,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抵达抢险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二十三条 应急抢险工作结束:

抢险结束后,总队办应及时组织资料整编,为抢险指挥部门提供有关技术报告。

第二十四条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据《水文局突发性应急调查监测预案》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水文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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