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水文局机关员工卡管理办法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2-03-17 作者:办公室 编辑:王琨

(2017年5月31日以“水文办〔2017〕198号”文印发)

第一条 为规范水文局机关员工卡管理,保障大楼安全,提高员工信息识别的可靠性,方便员工在餐厅就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卡是员工在水文楼内身份认证的重要证件,具有门禁、就餐等功能,不同人员的员工卡所具备的功能不同。

第三条 水文局机关在职职工配发员工卡;因工作需要聘用、返聘、借调、交流和实习的人员,经审批同意可配发临时员工卡。

第四条 员工进出水文楼办公区域必须佩戴员工卡。员工卡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 人劳处、办公室负责员工卡审核及日常管理。人劳处负责员工卡的人员信息审核、功能权限审批等工作;办公室负责员工卡制作、发放、更换、回收、注销等工作。

第六条 网信中心为员工卡技术支持部门,主要职责:根据办公室通知及时更新员工卡功能;对员工卡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办理类型

(一)新卡申领

水文局机关新聘职工,或长期聘用的员工(聘用期在一年以上),可申请办理员工卡。因工作需要聘用、返聘、借调、交流和实习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临时员工卡。

(二)换卡申领

因员工部门变动或岗位变动需要换卡,或员工卡损坏的,可以申请换卡。但须将旧卡交由办公室统一处理。

(三)补卡申领

员工卡遗失的,应第一时间(自发现遗失起24小时内)向办公室挂失,并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告。因遗失申请补卡的,工本费由员工本人全额支付。如补卡后找回已报失员工卡,应立即将已报失卡交办公室统一处理。

第八条 办理流程

申领新卡、换卡或者补卡的人员,首先填写《水文局机关员工卡申领表》,由所在部门上报人劳处、办公室审批,办理流程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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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员工卡注销或回收

临时聘用、返聘、借调、交流和实习的人员,工作期满后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归还临时员工卡,并统一交由办公室注销。员工因调出、辞职、解聘、退休等原因离开局机关,办公室在接到人劳部门通知后一个月内注销员工卡。

第十条 员工将卡转借他人的,发现并核实后予以每次500元的罚款,并由所在部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因员工保管不善,导致员工卡被借用或盗用,引起单位财产损失的,单位保留追究责任和追索赔偿的权利,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外单位人员、离退休员工因公来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水文局机关员工卡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附件

水文局机关员工卡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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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领原因”务必说明何种原因办理员工卡,例如新入职、返聘、临时聘用、借调、实习、交流等。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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