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水文局测报中心办公楼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2-03-17 作者:办公室 编辑:王琨

(2017年8月25日以“水文办〔2017〕351号”文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水文局测报中心办公楼(以下简称测报中心)正常的办公秩序,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水文局测报中心(水文楼17-25层)。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办公室是测报中心管理的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测报中心办公秩序管理规定;负责本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管理;协调实施对违反本规定的处理。

第四条 综合事业中心是测报中心物业服务正常运行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对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检查、监督和协调,负责对本大楼安全预案的制订和落实。

第五条 人事劳动处是测报中心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共安全的监督及检查。

第六条 机关各部门是各自办公区域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对公共区域的使用和管理作如下划分:

办公室承担会议室、接待室的使用管理;

工会负责乒乓球室、健身室、更衣室的使用管理;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陈列室的使用管理,负责各会议室网络、音响支持。

综合事业中心负责配餐厅的使用管理,并负责检查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的卫生及设备维护情况,如厕所、强弱电间、楼梯走道、茶水间、休闲区等。

第三章 要求

第八条 公共秩序要求

(一)坚持凭证或登记进入制度,机关职工凭胸牌进入办公楼;来访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由一楼大厅保安登记确认进入。

(二)提倡无烟办公,抽烟不得影响他人。

(三)办公桌面物品摆放整齐,除办公所需物品外不得摆放其它物品。

(四)公共区域除我局统一配发的物品外,禁止堆放其它物品。

(五)资料柜顶部禁止随意摆放物品。

(六)保持墙面、地面整洁,禁止在墙面乱贴乱挂,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七)衣着整洁得体,行为礼仪规范;办公区域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八)除24楼职工餐厅外,办公楼内其他区域禁止用餐,并严格按照《水文局机关职工食堂进餐管理规定》。职工在非工作时段值班或加班确需在办公室内用餐时,应注意及时清理食物垃圾、保持环境卫生。

第九条 公共安全要求

(一)禁止携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大楼。

(二)除发生火警的情况外,严禁随意动用、开启各类消防设施设备,不得随意触摸楼内安全消防报警开关或按钮。

(三)楼内各部门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自行外接电线、电话、路由器等。

(四)严禁使用非统一配置的大功率电器设备,如取暖器、电饭煲、微波炉、电开水壶等。

(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离开办公室时,应随手关门,下班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

第十条 节能减排要求

(一)严格控制空调开启使用条件,除机房、档案库房等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办公室以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二)应随手关灯、关水等用水用电设备,下班时应关闭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第四章 检查处理

第十一条 机关各部门要加强职工教育和管理,督促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十二条 办公室会同人劳处、事业中心不定期对楼内办公秩序进行检查,并对违规情况进行取证,对违反本规定的通过水文网“曝光”,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职工和当事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违规3次以上的,每次处以个人及其部门分管负责人各200元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综合事业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7年8月25日起施行。

附件

水文测报中心大楼办公秩序违规处罚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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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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