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水文局机关正版软件使用及管理办法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2-03-17 作者:办公室 编辑:王琨

(2020年9月9日以“水文办〔2020〕248号”文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文局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水文局机关办公、业务软件使用与管理,各勘测局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正版软件是指拥有软件使用许可证,授权安装和复制的软件,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和行业软件。

第四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应遵循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必须合法使用、合理购买计算机软件,确保本部门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均具有合法授权。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水文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水文局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水利部、长江委推进使用正版软件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水文局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组是水文局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各项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全面负责正版软件使用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及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规计处负责统筹正版软件采购计划汇总、审批;财务处负责正版软件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执行监督;建管处负责执行正版软件采购;人事劳动处负责正版软件使用的考核评议;监察审计处负责正版软件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第七条 网信中心为正版软件技术归口部门,负责正版软件技术鉴定;配合办公室进行软件正版化检查;负责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和行业软件正版化软件的备案。

第八条 水文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监督责任,保证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建立部门正版软件购置、安装、保管、升级、废弃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章 正版软件的管理

第九条 正版软件的申请与采购管理

(一)各部门在申报办公设备采购计划时必须有配套的使用正版办公软件解决方案,否则不予执行采购。新购置的计算机须预装符合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正版软件购置后,按水文局有关资产管理制度报有关管理部门调整资产,并报网信中心备案。

(二)达到使用年限、申请报废的计算机中的软件资产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对于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使用部门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网信中心进行技术鉴定,会同规计处、建管处出具书面意见后,严格按照水文局有关采购规定进行处置。

(三)防病毒软件必须使用国产正版软件。

(四)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办公设备符合正版软件的安装要求。

(五)正版软件采购后,需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许可协议)和随附物品等资料,并应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协调办理相关处置方案。

(六)软件采购管理其余要求按照《水文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 正版软件使用的管理

(一)各部门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水文局的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正版软件文件的要求,保证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对于发现的盗版软件立即卸载。

(三)登记备案的正版软件严禁私自卸载和更换,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确需进行更换,须按水文局有关规定进行更换采购。对私自更换、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泄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水文局员工不得擅自复制和销售水文局正版软件的复制品,不得擅自将水文局正版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不得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五)网信中心应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四章 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各部门每年应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办公室、网信中心将组织专项检查,被检查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予以支持与配合。

第十二条 检查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的问题,未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对于使用非法软件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水文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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