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水文局文体协会活动管理办法

来源:工会 时间:2022-03-23 作者:工会 编辑:李潇潇

(2021年4月1日以“水文工〔2021〕146号”文印发)

为丰富水文局机关职工的业余生活,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增强职工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新形势下,水文局工会拟探索以兴趣协会的方式开展具有长江水文特色、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为使文体协会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水文局机关文体协会是水文局机关职工依照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

第二条 各协会自主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水文局在职职工均可申请加入,不得吸收水文局以外人员,每个协会应至少有不少于12名成员方可成立。

第三条 各协会自行推选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会员管理及活动开展。

第四条 各协会必须于每年11月底前向水文局工会申报下一年年度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包括活动预期目标、内容、形式、场地、教练、基本耗材等),否则视为自动解散。

第五条 各协会的经费预算,经由水文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水文局工会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六条 水文局工会将不定期对各协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长期不开展活动或体现不了共同参与活动的协会,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第七条 水文局工会为协会活动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并组织对各协会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以作为下一年度协会活动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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