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与基建管理

水文局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考评办法

来源:建安处 时间:2022-03-17 作者:熊凯 编辑:熊凯

水文局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考评办法

2021年1011以“水文建安〔2021〕438号”文印发)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管好用好建设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水文局水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点和管理体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各勘测局的建设管理考评工作。

第三条 水文局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处负责考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考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以平时考评为主,结合抽查、督查情况,在年终总结评定。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项目建设管理年度考评内容分项目组织实施(4)、项目开工前期准备(3)、工程进度(10)、建设管理及程序(30)、质量管理(10)、安全管理(10)、财务管理(10)、档案管理(10)、验收管理(10)、统计宣传(3)等十个方面,各项权重分别为百分之43103010101010103,总分为各项得分乘以权重后累加,10项满分为100分。根据每项考评内容的得分,以权重计算最后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第六条 项目建设管理考评程序:各勘测局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评,水文局进行季度考评;各勘测局在每年12月前进行综合评价,审定后提交水文局。

第七条 水文局考评组于年末开展年度综合初评,对照各勘测局的工作目标责任书,按考评细则逐项、逐条考评赋分。

第三章 考评奖惩

第八条 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按照《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年度考核评分表》评定得分大于等于85分为优秀,大于等于70分小于85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九条 在项目建设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况给予相关处罚:

(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

(二)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三)发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违规违纪案件的;

(四)伪造项目建设资料的。

第十条 水文局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按高分到低分取前三名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对考评获得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由水文局授予优秀建设管理部门和优秀建设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水文局将通报批评,并限期进行整改;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单位,水文局将取消其目标管理先进考核资格。

第十三条 对各单位在各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中出现质量、安全等责任事故的,水文局将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并按相关制度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考评结果纳入水文局绩效考核,并进行加(减)分。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水文局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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