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管理

水文局基层分局银行账户使用管理指导意见

来源:财务处 时间:2022-03-17 作者:财审处 编辑:财审处

(2019年11月25日以“水文财〔2019〕470号”文印发)

为加强和规范勘测分局银行账户的使用管理,规避审计风险,促进勘测分局往来挂账情况清理,实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的统一管理,通过对各基层单位银行账户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情况的调研讨论,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个单位参照执行。

第一条 各勘测局要加强对基层分局银行账户的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要求,每两年按时到所属地财政部监督局完成银行账户的年检工作,并将年检结论报水文局备案。

第二条 基层分局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变更需要履行报批程序,严禁私自开立、撤销、变更银行账户信息。

第三条 基层分局财务人员应按月完成银行日记账的对账工作。每月初需将基层分局上个月的银行对账单、财务月报一并报送勘测局财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基层分局应按季度进行往来款项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各勘测局财务部门。勘测局财务部门要做好与基层分局往来款项的核对工作,并定期派出财务人员进行指导。

第五条 基层分局账户用于工作经费拨付、工资发放、公积金缴存、税金缴纳、日常业务活动开展等。涉及零星收款的业务,分局账户在每个月底应汇总上缴各勘测局,大额收款业务需将款项直接汇入各勘测局账户,严禁分局账户坐收坐支。

第六条 各勘测局每年年末需对勘测分局的货币资金余额进行分析后并入大账,纳入单位年度决算报表,真实反映单位实际资金情况。

第七条 加强分局现金支付管理。除小额零星报销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大额支付应采取转账方式,具备公务卡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现金的支取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每天下班前出纳需进行现金的盘点,登记现金日记账,保证账实相符。

第八条 对于未设立银行账户的基层分局账户,严禁使用职工个人账户私存基层分局工作经费。

第九条 年末基层分局与勘测局并账要执行完全并账要求,将分局期末的科目余额表按照各个会计科目余额情况一一并入勘测局大账。具体并账分录参照如下: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分局个人借支部分)

预付账款

贷:其他应付款

应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各分局下拨经费余额)

第十条 本指导意见2019年11月起执行,各勘测局应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水文局财务处。

第十一条 本指导意见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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