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管理

水文局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财务处 时间:2022-03-17 作者:财审处 编辑:财审处

(2021年11月30日以“水文财审〔2021〕554号”文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文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水利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部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水文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文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条 水文局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权责统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水文局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由水文局统一领导,财务审计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财务审计处、相关部门和各预算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文局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财务审计处的职责。制定水文局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负责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设置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上报、批复绩效目标;组织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各预算单位开展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水文局相关部门的职责。设置水文局项目支出绩效指标;审核、汇总并形成水文局项目绩效目标;配合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指导本部门主管项目的绩效评价问题整改;

(三)各预算单位的职责。制定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设置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指标;组织开展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等;组织对绩效监控和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六条 水文局项目预算资金应当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当清晰、量化、可行、完整、易考核,并与年度生产(科研)任务计划和预算相匹配。

(一)项目储备阶段。所有申请储备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绩效目标应与项目申报文本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入库;

(二)“一上”阶段。各预算单位对已储备的项目文本及项目绩效目标进行修订上报;水文局相关部门审核、汇总本部门主管项目的绩效目标,形成水文局项目绩效目标;

(三)“一下”阶段。财务审计处将长江委下达的项目预算控制数及“一上”绩效目标的审核意见分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组织对本部门主管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修订;

(四)“二上”阶段。各预算单位根据水文局下达的“一下”项目预算控制数以及相关部门核定的绩效目标,编报本单位的项目文本,设定绩效目标。水文局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并形成水文局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上报。

(五)“二下”时,财务审计处根据长江委的批复和各预算单位的申报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分解批复至各预算单位。

第七条 绩效指标的设置。尽量选用水利部“部门专用二级项目共性绩效指标表”中的共性指标,结合单位和项目实际,增设个性化的指标,逐级报审后纳入指标库。

第八条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绩效指标值通常用相对值和绝对值表示,可依据或参考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或财政部和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进行编报。

第九条 项目绩效目标批复后,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而确需调整的,按照部门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第四章 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第十条 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各预算单位负责开展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日常监控,定期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填报;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第十一条 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等;二是成本控制情况,即经济成本、社会成本、环境成本等;三是预计效果的实现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四是跟踪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趋势。重点关注项目执行是否与绩效目标一致、执行效果能否达到预算等;

(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情况、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重点关注预算管理落实情况、项目预算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挤占挪用预算资金、超标准配置资产等情况;

(三)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具体内容包括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监理和验收、信息公示、资产管理以及有关预算资金会计核算等;

(四)其他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需要实施绩效监控的内容。

第十二条 项目支出绩效监控采用目标比较法,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判。

第十三条 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是全流程的持续管理,各预算单位采用日常主动监控和接受上级定期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第十四条 每年8月,水文局按规定对各预算单位1-7月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一次绩效监控汇总分析,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收集绩效监控信息。各预算单位对照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以绩效目标执行情况为重点收集绩效监控信息;

(二)分析绩效监控信息。各预算单位在收集上述绩效信息的基础上,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并对预计年底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作出说明;

(三)填报绩效监控表。各预算单位在分析本单位绩效监控信息的基础上填写《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以下简称《监控表》),通过“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系统-绩效管理-项目绩效执行监控”模块填报,同时将本单位所有项目的《监控表》电子版报水文局,《监控表》作为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绩效评价的依据;

(四)编报绩效监控报告。各预算单位完成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后,认真撰写本单位的绩效监控报告并报水文局,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的组织开展实施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改进措施等;

(五)财务审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并形成水文局的《监控表》和绩效监控报告,报送长江委财务局。

第五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五条 年度结束后,各预算单位在收集、分析项目相关绩效信息,整理绩效佐证资料的基础上,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和试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要依据充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各绩效指标完成值的确定必须基于有效的佐证资料。根据具体指标内容,佐证资料可以是具体成果、验收文件、审计报告、满意度调查结果以及内部批文和相关工作总结报告等规范性资料。自评上报材料需附上佐证资料,如资料较多难以整理报送的,可说明材料名称和存放地点,以备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各预算单位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项目支出均需开展绩效自评价。具体工作如下:

(一)各预算单位通过“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系统-绩效管理-项目绩效管理-项目绩效自评”模块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对照批复的项目绩效指标填写预算执行年度实际完成值,对未完成的绩效目标及指标逐条分析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二)各预算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自评指标的权重。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成本和效益;

(三)绩效自评的得分评定方法分为两类:一是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的,按照该指标所赋的全部分值计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二是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三档: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

(四)撰写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总结,主要包括项目绩效自评和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二级项目绩效自评金额、个数、覆盖率、自评结果,试点项目评价个数、覆盖率、评价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内容;

(五)财务审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并形成水文局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报送长江委财务局。

第十八条 水文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对象是预算批复的试点项目财政支出。具体工作如下:

(一)年度终了,各预算单位按规定完成试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及时向水文局上报试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报告、评价报告和佐证资料;

(二)财务审计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预算单位提交的绩效报告、评价报告和佐证材料,对试点项目财政支出开展绩效复核和评价;审核、汇总编制水文局试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报告和评价报告,报送长江委财务局。

(三)财务审计处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绩效评价资料清单,做好长江委对水文局试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第十九条 财务审计处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各预算单位配合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的抽查复核。

第二十条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三)部门职责相关规定;

(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

(六)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七)审计与财务检查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定绩的方法。评分实行百分制,总分值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80-90分(含80分)为良,60-80分(含6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绩效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部门预算财政资金分配挂钩。

第二十三条 财务审计处将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的绩效评价结果及时通知各预算单位;相关部门督促和指导整改工作,审核、汇总并形成水文局的整改报告,报送长江委财务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水文局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涉及保密事项的,按照国家、水利部保密工作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参考提纲)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工作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等。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

(二)项目过程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

(四)项目效益情况。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2

试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资料清单

1.项目单位职责职能文件。

2.与项目业务有关的中长期规划。

3.项目立项申请材料(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评审报告、实施方案)。

4.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立项及绩效目标预算批复文件。

5.绩效报告与绩效自评价报告。

6.项目成果资料及验收资料。

7.项目管理方面的资料(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与业务相关的请示、汇报、批示、会议纪要等材料)。

8.反映项目产出的证明资料。包括反映产出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等情况的证明资料,如有关专业机构的认定证明、项目施工或完工实景图片、发表论文及获得专利文件、采购设备入库记录、获奖或获得表彰文件等。

9.反映项目产出效益的证明资料。如反映项目实施效果的有关经济、业务数据、服务对象满意度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效益与历史数据对比、成本合理性分析等。

10.其他能反映项目绩效的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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