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动管理

水文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

来源:人劳处 时间:2022-03-17 作者:人劳处 编辑:苏晓玉

(2020年12月21日以“水文人劳〔2020〕391号”文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局战略,激励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发扬工匠精神,苦练技能,传承技艺,促进一批岗位能手、能工巧匠脱颖而出,形成一支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江委水文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包括“长江委水文局技术能手”和“长江委水文局创新能手”两个奖项,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对象为长江委水文局在生产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中“长江委水文局技术能手”通过职业技能竞赛方式产生;“长江委水文局创新能手”通过评选产生,每次表彰不超过10名。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参加评选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水文事业,岗位业务能力突出、技能高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四条 “长江委水文局技术能手”通过职业技能竞赛的方式产生。

(一)参加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及省部级二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个人获奖者。

(二)长江委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个人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三)长江委水文局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

第五条 “长江委水文局创新能手”候选人应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且应用于水文工作实际。

(二)在重大技术改造、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难题。

(三)在某一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并在推广应用后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供受益单位证明)。

(四)优质、高效完成本岗位任务,在排除安全隐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上有突出贡献。

(五)在关键时刻或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

第三章 申报和评选(认定)程序

第六条 申报和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方式。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部门)推荐相结合:在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进行推荐,填写《长江委水文局技术能手申报表》或《长江委水文局创新能手申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推荐至人事劳动处。

(二)资格审查。人事劳动处按照评选条件,对各单位(部门)的推荐人选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三)专家评审。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技术能手的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认定;对申报创新能手的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评审;认定及评审后,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从中评选出候选人选。

(四)局党组研究。将候选人选提交水文局党组研究决定,确定拟表彰人选。

(五)公示。拟表彰人选在长江水文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审定。公示无异议,拟表彰人选提交局领导审定,确定并公布表彰人员。

第四章 奖励和待遇

第七条 “长江委水文局技术能手”由水文局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长江委水文局创新能手”由水文局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8000元(税后)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局属各单位(部门)要强化对长江委水文局技术能手、创新能手的跟踪培养,为其参加相关的技术技能培训或学术交流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在职称评聘以及更高层次的高技能人才、高层次人才推荐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局属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究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劳动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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