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动管理

水文局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奖励办法

来源:人劳处 时间:2022-03-17 作者:人劳处 编辑:苏晓玉

(2020年9月30日以“水文人劳〔2020〕277号”文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科技立局、人才强局战略,切实加强水文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与选拔工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奋发有为,提升长江水文未来人才竞争力,结合长江水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江委水文局青年科技英才的评选对象是水文局从事专业技术及技术管理工作,在项目研发、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水文管理等方面成果显著、贡献突出,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长江委水文局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5名。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参加评选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突出的业务能力。热爱水文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遵纪守法,作风端正,勤奋务实,善于团结合作。

第五条 参加评选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至评选年1月1日),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参加评选者应具备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有独立承担和负责重大技术工作的经历,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发展潜力较大,且近五年内应符合以下三类条件之一:

(一)科技创新类

1.作为子题及以上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项目1项,包括科研课题、工程项目、基金类项目等。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不少于2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科技创新任务,解决了生产实际中的技术难题(需同行专家证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不少于2项中型及以上水利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运行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4.在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新仪器设备推广和应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受益单位证明)。

(二)奖项成果类

1.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工程咨询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一项。

2.获得过长江委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长江委青年科技进步奖(个人排名前三)。

3.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获得与上述条件相当或同等级别(相关)类型奖项的。

4.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1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被列入省部级科技成果推广目录,且应用于工作实际。

5.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2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且应用于工作实际。

6.作为主要编写人之一,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流域标准或省级地区、大型企业标准编写。

(三)论文著作类

应同时符合第1项和第2、3项中一项:

1.独著、合著、主编(或副主编),或作为主要编撰者完成1部及以上与本人专业相关技术类著作,字数不少于5万字。

2.作为主要作者(第一、二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EI、ISTP与本人专业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人专业相关论文2篇及以上。

第三章 申报和评选程序

第七条 申报和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方式。人选推荐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部门推荐相结合。在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进行推荐,如实填写《长江委水文局青年科技英才申报表》,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向人事劳动处推荐人选。

(二)资格审查。人事劳动处对各单位(部门)申报人选的材料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三)专家评审。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和赋分标准,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评审,从中评选出不超过5名候选人选。

(四)局党组研究。将候选人选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确定获奖人选。

(五)公示。对获奖人选在长江水文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审定。公示通过后,获奖人选提交局领导审批,确定并公布获奖人员。

第四章 奖励和待遇

第八条 对获得“长江委水文局青年科技英才”称号的人员,由水文局一次性给予八千元(税后)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局属单位要加大对水文局青年科技英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入选人员主持或承担重大项目;推荐和支持入选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专业)组织以及相关的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优先推荐申报专家候选人。水文局在确定访问学者、公费留学和出国培训与交流人选时,将适度向入选人员倾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劳动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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