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动管理

长江委水文局首席专家考核细则(暂行)

来源:人劳处 时间:2022-03-17 作者:人劳处 编辑:苏晓玉

(2017年12月29日以“水文人劳〔2017〕520号”文印发)

为科学合理地考核评价水文局首席专家工作业绩,根据《长江委水文局首席专家管理办法》(水文人劳〔2017〕515号),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任期内的水文局首席专家

二、考核方式

首席专家的考核分为期中考核(任期1-2年进行)和任期考核,由水文局人事劳动处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考核前,首席专家分别提交期中或任期工作总结及业绩成果。

三、考核内容

(一)基本条件

1、提交一项本专业领域发展工作思路及建议研究报告;

2、开展一次面向全局及以上的专题学术讲座及相关业务培训;

(二)其他条件

3、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等额内人员,或长江委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前十名;

4、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EI学术论文一篇;

5、受邀在省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作特邀报告或论文交流(第一作者);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国家级项目,省部级专题负责人或厅局级课题负责人;

7、在推动长江水文技术创新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解决一项关键技术难题或实现管理创新,在实践应用中取得明显成效,并经水文局及以上单位鉴定或验收的;

8、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9、担任过一项流域级综合或专项规划、流域重要支流(湖泊)的综合或专项规划的水文部分专业负责人;流域重要支流开发治理专项规划或省级区域规划的水文部分专业负责人;

10、作为水文专业负责人之一,主持完成一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科研、规划、勘测设计(按设计阶段划分)、施工、管理、监理或大型工程运行管理中的水文专业技术工作;

11、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一项厅局级及以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办法,并被颁布实施;

12、作为厅局级及以上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完成创新课题一项并验收合格;

13、任期内作为主要完成人员参与编写学术著作一部;

14、作为第一作者任期内平均每年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15、作为特邀专家参加三项及以上厅局级以上重大项目的论证、咨询或科技成果评价;

16、获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注册资格证书。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期中考核及结果运用

首席专家期中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2 个等次。

1、满足考核内容其他条件中前三项中任一项的或满足其他考核条件中四项的可认定为合格;

2、不足四项的认定为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相关津贴待遇核减40%。

(二)任期考核及结果运用

任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3 个等次。

1、满足基本条件,且符合其他考核条件前三项中二项或其他考核条件任六项及以上的可认定为考核优秀,直接获选新一届首席专家;

2、满足基本条件,且符合其他考核条件前三项中一项或其他考核条件中四到五项的可认定为考核合格,可继续申报新一届首席专家;

3、不满足基本条件,或满足其他考核条件不足四项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新一届首席专家的申报资格。

(三)有违反《首席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即时取消其首席专家称号,停止其享受的首席专家相关待遇。

五、考核材料

期中或任期工作总结、业绩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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