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动管理

水文局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及以下管理办法

来源:人劳处 时间:2022-03-17 作者:人劳处 编辑:苏晓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水文局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水文局岗位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长江水文岗位设置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岗位聘用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工作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坚持动态调整、能上能下、宁缺勿滥。

第三条 岗位聘用实行分级管理。水文局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岗位聘用工作组,组织、领导全局岗位聘用工作。水文局长江水文情报预报中心、长江水文水资源分析研究中心、长江水文技术研究中心及外业勘测局成立相应的聘用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单位聘用工作,其岗位设置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四条 水文局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置特设岗位(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第五条 水文局所有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纳入岗位管理范围,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一般为5年。聘用期满,各岗位重新进行竞聘;聘用期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每年可适时聘用。

第二章 岗位申报条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的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专业技术岗位申报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取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1.人才类(近五年)

(1)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

(2)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第三、四层次人选;

(3)湖北省新世纪人才工程第三、四层次人选;

(4)长江委重大成就奖;

(5)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同等待遇称号;

(6)长江委青年科技英才;

(7)长江委水文局首席专家;

(8)长江委水文局创新团队负责人;

(9)与上述条件相当,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相应人才称号,为水文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2.奖项类(近五年)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七);

(2)获得中国测绘学会测绘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七);

(3)获得长江委科技进步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十)、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4)获得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白金奖、金奖(个人排名前七),银奖(个人排名前五),铜奖(个人排名前三);

(5)获得省级测绘学会(协会)测绘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优秀测绘工程金奖(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6)获得省部级软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7)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获得与上述条件相当或同等级别(相关)类型奖项的。

3.成果类(近五年)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部及以上国家、省部、流域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973”计划课题或国家“86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类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及以上大(二)型水利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运行管理等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5)协助主持完成流域内或主持完成厅局级2项及以上科研、工程技术类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6)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及以上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且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主持或主要编写的3项及以上制度、办法或标准被厅局级单位颁布实施。

4.论文著作类(近五年)

(1)独著、主编(或副主编)、第一作者或作为主要编撰者,完成1部及以上专著;

(2)第一作者发表SCI、EI、ISTP论文1篇及以上;

(3)第一作者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文章2篇及以上;

(4)在省部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重大调研中,完成2篇及以上专题调研报告,或3部以上厅局级文件主要起草者。

(二)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受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条件之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等额内人员)(长江委科技进步奖按省部级奖降一个等次执行,获得的其他非科技类奖项参照执行);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相应级别的称号;获得长江委重大成就奖;入选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水文局首席专家;发表过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相应等级的研究成果1篇以上。

(2)主持或负责水文局属单位(部门)科室某一方面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

2.受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5年。

(三)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受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等额内人员)(长江委科技进步奖按省部级奖降一个等次执行,获得的其他非科技类奖项参照执行),发表过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相应等级的研究成果1篇以上。

(2)主持或负责水文局属单位(部门)科室某一方面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

2.受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5年。

(四)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期内年度绩效考核合格、业绩突出择优聘用。

(五)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受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3年,聘期内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者。

(六)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受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位3年,聘期内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者。

(七)中级十级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聘期内年度绩效考核合格、业绩突出择优聘用。

(八)初级十一级岗位:受聘初级十二级岗位满3年,聘期内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者。

(九)初级十二级岗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者。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八条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个别担任管理岗位职务因工作需要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若该管理岗位确需专业技术背景,且该管理人员具备所任专业岗位的任职条件,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能够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的,经水文局党组研究,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后,方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按“双肩挑”岗位管理。一经聘用,占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基数。

第九条 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评审程序:

(一)公布岗位。根据上级部门批复的岗位等级数,结合各单位(部门)实际,向各单位(部门)下达各类岗位数额,由各单位(部门)公布岗位。

(二)岗位申报。申报人员自愿在线完成岗位填报,并提供个人业务总结的证明材料,做好PPT陈述准备。

(三)资格审查。各级组织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及以后的三年的申报资格。资格审查需公示5个工作日,审查结果报聘用工作组。

(四)复核资格审查结果。聘用工作组逐一核定符合条件申报人数,研究确定各等级的评聘方式、投票次序、方式及限投人数等。

(五)组织评审。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其中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评审推荐结果报长江委人事局备案。

(六)研究决定。各岗位拟聘人员报局党组研究审定。

(七)结果公示。对拟聘各岗位人员进行公示。

(八)签定聘用合同。对拟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的权限报批或备案后,由水文局各级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第四章 聘用与考核管理

第十条 聘用的各岗位人选,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重点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聘期)工作目标任务或聘用合同约定为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二条 年度(聘期)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实施。年度考核结果定为基本合格的,提醒谈话,限期改进;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定为基本合格的,予以低聘。聘期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的,下一聘期不得申报原聘等级或更高等级岗位。

第十三条 各岗位人员聘用时距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聘至退休年龄。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聘用。被解聘人员,其原岗位待遇不予保留,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原岗位及以上岗位。

1.思想道德品质差,丧失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

2.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谎报荣誉、称号和成果的。

3.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擅自离职或因工作失(渎)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

5.其他应当解除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落聘原聘用岗位,且落聘岗位为该层级最低等级的,若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可直接聘用下一层级最高等级岗位(占用该等级岗位数)。如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落聘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第十六条 离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如现受聘岗位等级任职满3年(如专技6级),在符合晋升上一级(专技5级)聘用条件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若拟晋级岗位存在空缺岗位,在其退休前履行晋级岗位(专技5级)聘用手续。本人没有申报的,受到降级、纪律处分(在影响期内)的,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的,考核不合格低聘的人员除外。

第十七条 在局属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各岗位人员,由调入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空余情况,予以办理相应岗位的聘用手续。

从局外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应参加水文局统一组织的岗位评聘,在参加评聘前可暂执行相应岗位待遇,至其评聘结果公布时止。

第十八条 企业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调入事业单位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各类学术荣誉、各种奖励、成果获得和承担项目的完成时间,按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以来时间计算。

第十九条 由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调入事业单位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各类学术荣誉、各种奖励、成果获得和承担项目的完成时间,按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以来时间计算;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其他岗位的任职年限可视同为其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年限。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各岗位申报评聘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及时整改,暂停申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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