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廉建

水文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机关党委 时间:2022-03-18 编辑:杨杰

(2021年9月1日以“水文发〔2021〕384号”文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根据长江委党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水文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监督职责,完善监督体系

全面落实党的监督工作要求,完善监督工作体系,建立党组(党委)全面监督、纪检监察专责监督、职能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党支部日常监督的工作体系。

局党组领导全局监督工作,履行监督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开展问责追责。加强对全局纪检工作的领导,支持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局纪检组履行监督专责,将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加强对水文局系统的监督。领导机关纪委开展监督执纪审查工作。

勘测局党委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履行好本单位监督的主体责任,勘测局纪委按照“两个为主”履行监督专责。

机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能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具体承担监督任务,加强业务方面的监管,强化对本系统本领域的监督检查。

党的基层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结合实际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突出日常监督功能。

二、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精准监督

(一)加强政治监督

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坚持党的政治路线上做示范、当表率。

2.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的监督,督促学懂弄通做实,将学习成果运用到长江水文工作实践。加强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

3.加强对委党组、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对中央十六字治水思路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发展战略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委党组、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4.加强对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纪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等问题。

5.加强对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以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6.围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强化监督,深入分析研判单位政治生态情况,随时掌握“树木”“森林”情况,精准“画像”,做到心中有数,胸有对策。

(二)强化廉洁自律和秉公用权情况监督

1.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决纠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提高制度执行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人管事,监督、规范、约束权力。

3.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做好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推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

4.加强对党员、干部做人、处事、用权、交友方面监督,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态,督促其正确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三)深化作风监督

1.持续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监督,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种种表现,对顶风违纪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坚持不懈、注重实效,促进规范、化风成俗。

2.加强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监督,紧盯对中央精神和部、委、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错误表现,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和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等突出问题。

(四)抓好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

1.加大督查工作力度,聚焦水文改革、水文事业发展、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及基础支撑、局内协调发展、党的建设等方面重点任务,发挥督查在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提高工作质量中的作用,督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

2.关注党员干部精神状态,督促其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提振党员干部的“精气神”,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

(五)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

1.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全面摸清水文局在政治意识形态、事业经济发展、内部管理、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风险点,从业务流程、制度机制以及环境影响等方面入手,加大排查力度,明确风险责任,制定防范措施,为强化监督打好基础。

2.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坚持党的干部标准,严格按照有关原则、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重点监督检查程序是否合规、导向是否端正、风气是否清正、结果是否公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3.严格资金资产管理。开展对财经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完善内控机制,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规范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报销等程序,加强审计监督。

4.加强对基层单位监管。督促基层单位结合实际执行各项政策、制度。以基层单位“一把手”和具体经办人、财、物的岗位为重点,督促其廉洁自律。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强化党务、政务、事务、企务公开,积极探索建立职代会制度,广泛听取职工群众建议,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三、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

(一)严格党内政治生活

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督促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要求开展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二)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将请示报告作为组织监督的重要方式。按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所明确的范围、内容、程序、方式,下级党组织要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三)落实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将每个党员干部都及时纳入组织的监管之中,发挥廉政档案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表现,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严格执行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接受评议制度,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补齐日常监督短板,盯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平时提醒教育,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综合运用一线调研、重点约谈、座谈交流等手段靠前开展监督。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关口前移、防患未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督促党员干部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推动日常监督与执纪问责、审查调查相衔接,认真处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真正发挥日常监督约束作用。

(五)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委党组和委纪检组部署,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正让监督“长牙”“带电”。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聚焦履责重点,紧盯关键少数,深入了解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对考核结果差的进行约谈。

(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

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对信访举报定期梳理、综合分析,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分类处置。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执纪审查,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七)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

深化政治巡察,立足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标本兼治,督促被巡察单位(部门)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担当。既做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前半篇文章”,也做好问题整改的“后半篇文章”,不仅要盯整改进度,也要盯整改质量。坚持和完善巡察工作上下联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局属单位开展内部巡察。

(八)开展“监督的再监督”工作

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履责情况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再监督”。纪检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再监督”切入点,紧盯重点岗位重要工作,积极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推动主责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对已有监督成果做好运用落实,对监督不力、工作不实的督促整改到位,把正风肃纪贯穿“再监督”全过程。

四、提升工作要求,强化保障落实

(一)增强接受监督意识

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正确对待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真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党员领导干部既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主动、严肃、具体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又要以身作则规范言行,把用权履职置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紧盯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关键时,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用好专项治理、督导检查、调研座谈等监督形式,探索“四不两直”方式,强化信息化技术手段,使监督更加精准、更加有力。监督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多头重复、重留痕轻实绩等问题。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对整改不力的强化责任追究。

(三)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加强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力量建设。充实基层纪检干部队伍,对敢监督、会监督、真监督的干部强化激励,对监督不力、能力不足的及时调整。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刀刃向内,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监督队伍。

(四)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落实局党组、局纪检组《关于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形成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各负其责、互相支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以监督带动执纪问责各项工作。建立完善监督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督查、信访、人事、财务审计、党务等职能部门作用,把各种监督有机贯通起来,密切配合、统筹推动,形成互补互促的监督合力。

各监督主体应当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责任编辑:杨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