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廉建

水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来源:机关党委 时间:2022-03-18 编辑:杨杰

(2021年5月18日以“水文发〔2021〕213号”文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水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中共长江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长党〔2017〕108号)要求,结合水文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局党组中心组由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局办公室、人劳处、纪检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主要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根据学习需要,适当扩大到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勘测局主要负责人等参加。

第四条 局党组对本级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局属单位党组织的理论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局党组书记是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项工作。具体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书记代行职责。

局党组负责机关党务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局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 局党组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应当组织做好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服务保障工作。具体职责是:协助局党组制定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建立并管理学习档案;做好组织服务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学习情况和信息。

局办公室、人劳处、纪检组、机关纪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 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长江水文现代化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管理等方面知识。

(八)破解长江水文改革发展实践重点、难点问题的思路和举措。

(九)党中央、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局党组中心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联系实际讨论相结合。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明确主题,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集体学习研讨每月一次,每年中心组扩大学习班不少于2次。

(二)个人自学。局党组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提倡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在联系单位、分管部门或所在支部上党课或微党课。

(三)专题调研。局党组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贴近一线职工,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每名党组成员每年完成至少一项调研课题。强化调研成果运用,形成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制度成果。

局党组中心组要结合长江水文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学习形式,改进学习方法,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 局党组中心组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突出政治学习。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加强党性锻炼。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和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升精神境界。

(三)促进转化运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紧密结合长江水文改革发展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科学的发展思路、有效的工作举措、优良的工作作风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发挥示范引领。局党组中心组成员要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长江水文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九条 局党组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局党组审议通过后施行。

重大理论学习活动要制定阶段性学习安排或专题学习研讨计划,经局党组书记审定后实施。

机关党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研讨学习计划的落实,将每次研讨、学习方案提前报局党组书记审定,统筹做好研讨学习准备工作,确保学习质量。

每年3月中旬前,向委党组报送本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抄送委直属机关党委;局属单位党组织向局党组报送本年度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并抄送机关党委。重大理论学习活动计划要及时报送。

第十条 局党组中心组建立学习考勤制度。设立学习签到本,每次集体学习研讨,由学习秘书记录出勤情况。局党组中心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时,应提前向局党组书记请假,并及时以适当形式补学。

第十一条 局党组中心组建立健全学习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习制度、参加人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考勤记录、学习总结、学习体会、发表的理论文章等。学习档案由学习秘书负责归存,按年度建立专卷。

第十二条 局党组中心组认真执行年度报告制度,年底向委直属机关党委报告学习情况。勘测局党委遵照上述要求向局机关党委报送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 局党组中心组建立督导督查制度。局党组派员列席勘测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次。列席会议形式以集体学习讨论会、研讨会等为主,一般性文件传达会、辅导报告会等不列席。列席勘测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人员一般为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

局机关党委每年对勘测局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以听取情况介绍、访谈中心组成员、召开座谈会、旁听中心组学习、查阅学习档案等形式进行。将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勘测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报告内容。

第十四条 局党组中心组建立考核制度。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勘测局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结合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进行,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对外请讲课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观点、讲课内容等进行严格把关。在讲课前,应当向外请讲课人员明确告知有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出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

第十六条 勘测局党委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勘测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勘测局党委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制度。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水文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长江委水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水文发〔2018〕97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杨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