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廉建

水文局党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引领和保障长江水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机关党委 时间:2022-03-18 编辑:杨杰

(2021年4月7日以“水文发〔2021〕213号”文印发)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有关文件精神,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科学精准施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落实,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和保障长江水文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化模范机关创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强化自我约束。加强对党忠诚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和长江水文优良传统。

(二)强化政治引领。基层党组织要增强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和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担负起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坚持党建带群建,强化群众组织政治功能,团结引导干部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单位文化建设。加强局属企业党的建设,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三)推动中心任务完成。围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紧扣职责任务,找准党建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政治和业务深度融合、党建和业务同频共振。局属各党组织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

二、深化理论武装

(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中之重,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龙头作用和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抓紧抓实党支部学习,抓好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及杂志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持续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五)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长江水文改革发展问题的思路举措和破解工作难题的具体办法。创新学习方式,鼓励各单位(部门)党组织间、各单位(部门)党组织与其他领域党组织间开展联学联建。探索“互联网+学习”模式,发挥学习强国、长江水文网、长江水文官微等平台作用。用好微党课、微故事等,增强学习实效。

三、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

(六)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制度要求,合理设置党组织。严格执行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制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或者提前换届。

(七)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创新开展符合单位(部门)实际和职责任务需求的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八)创建党建特色品牌。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红旗党支部、水利先锋党支部等创建活动。坚持一抓到底,总结典型经验,巩固创建成果,提倡探索创新,提炼推广“支部工作法”。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全面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

(九)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日常教育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用好党员教育培训机构和党员干部教育基地。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经常谈心谈话,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党员的首要标准,重视在生产科研一线发展党员。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强化正风肃纪

(十)持续深化纠“四风”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费出国、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和出差人员交纳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有关制度。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弘扬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

(十一)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好纪律教育、家风教育,深化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抓好新入职党员纪律教育。

(十二)防范化解廉政风险。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健全防控机制。坚持新提拔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健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与同级党组成员(党委委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定期谈话机制。加强对权力、资金、资源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轮岗交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选人用人等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内部巡察。

五、建强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十三)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勘测局党委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由同一人担任的,一般应当配备1名党委副书记。勘测局党委副书记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兼任行政职务或者负责具体行政工作。设立党委的勘测局一般应当设立纪委,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副职担任纪委书记。

(十四)完善培养激励机制。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职书记一般应当在半年内完成岗位任职培训。抓好基层党组织委员履职培训。积极探索建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激励机制。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务工作合理计算工作量,纳入绩效考评。考核考察党员行政负责人时,既要看业务工作情况,也要看党建工作情况。注重选拔使用有党务工作经历的干部。

六、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十五)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部门)党的工作的领导,层层压实党建责任。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组(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好基层联系点、党建与业务工作“双督导”等机制。机关党委要统筹谋划基层党的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机关纪委要担当作为,依纪依规加强监督。各党组织要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切实推动党建任务落地见效。对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将其党建工作纳入统一部署,协同所在地党组织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等工作。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

(十六)改进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落实好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推动党建和业务联动式评价,把党建工作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重视党建工作评议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选拔任用的导向作用。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定期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

(十七)加强党建工作保障。党建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强化党建活动阵地建设,通过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和活动场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化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实践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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