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

长江委水文局安全生产档案材料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建安处 时间:2022-03-29 作者:建安处 编辑:建安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水文局安全生产,明确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档案材料管理,结合全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材料管理基本要求:全面记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完整的痕迹链,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可追溯。

第三条 档案材料分为8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文件管理、教育培训、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项目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和其他。

第四条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主要包括:

(一)上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管理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文件管理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类安全生产协议;

(二)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文件(领导小组、专兼职安全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

(四)上级来文及其处理过程有关记录;

(五)本单位下发文件;

(六)安全生产其他相关文件。

第六条 教育培训材料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有关资料,含通知、领导讲话、纪要、签到表、新闻报导等;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记录,含活动安排、活动计划、活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

(三)各类应急演练痕迹材料,如安全生产预案(规程)、演练活动方案、安排、签到表、图片、音像、新闻报道等;

(四)各类安全生产知识专题讲座有关记录,含讲座安排、签到表、讲座教材、新闻报道等;

(五)“三级安全教育”痕迹材料,含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名单,培训记录等,从水文局、勘测局、勘测分局三级层层落实;

(六)编制外聘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痕迹材料,含安全协议和培训时间地点、培训签到表、培训内容、工作场所安全隐患告知等;

(七)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风险分级管控材料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包括危险源所属单位(部门)、危险源名称和类别、所在位置、风险等级、应急防范措施等;

(二)风险等级评价、调整及发布相关材料;

(三)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

(四)风险分级管控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隐患排查治理材料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检查表,含被查单位、部位、检查时间、地点、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等要素,检查人、被查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

(二)安全隐患整改表,必须与安全生产检查表一一对应,包括存在的问题、批示人、负责人、整改实施人、整改实施过程、整改完成情况以及相应处理日期等要素;检查、整改期间的图片(音像)等资料;

(三)事故隐患,必须一事一档,相关痕迹材料应能反映隐患从发现到整改销号全过程和所有环节;

(四)隐患排查治理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项目安全管理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准备期间有关痕迹材料,含项目责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实施前安全评估、各种设施设备租用、安全检查、各种会议有关安全生产要求、高风险作业审批、项目实施前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材料;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痕迹材料,含项目实施过程检查记录、后方值班记录等;

(三)项目实施后的有关痕迹材料,含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和以往实施经验等,将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存在安全隐患编订成册,交各单位安全总监汇总;

(四)安全总监及相关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项目实施期间所做的安全记录;

(五)项目安全管理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事故处理材料主要包括:

(一)事故报告有关痕迹材料;

(二)领导班子研究纪要;

(三)事故调查报告;

(四)有关责任人处罚或处分材料;

(五)事故处理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其他材料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费用申请、使用等台账;

(二)劳动防护用品档案,主要包括救生衣、救生筏、冲锋舟等防护用品的购买、存储、发放、使用、数量、管理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等;

(三)消防设施档案,主要包括各类灭火器、消防栓等;

(四)特种设备设施档案,主要包括锅炉、电梯、压力容器(气瓶)等;

(五)本办法未明确的相关安全生产痕迹材料。

第十二条 档案材料的管理

(一)水文局机关的安全生产档案,由水文局建安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各勘测局本级安全生产档案由安全总监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各勘测分局安全生产档案由所在单位兼职安全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

(二)凡涉及安全生产的资料,必须做到应留尽留、全面完整、分类清晰。按照时间顺序,分门别类整理,一年装订一次,成套成盒保存。

(三)装订后的痕迹材料必须归档,至少保存10年。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水文局建安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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