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

湖北一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来源:财务处 时间:2022-03-17 作者:财审处 编辑:财审处

(2021年4月6日以“水文财审〔2021〕149号”文印发)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强湖北一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坚持决策和报告程序。公司经理班子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报水文局企管会集体决策,并视重大情况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由公司股东会、经理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重组改制、产权转让、再投资新办企业、解散或申请破产、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经营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实施。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大额担保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企业负责人50万元(含)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对外捐赠、赞助等事项不管资金金额大小均需履行“三重一大”上报程序。

第四条 公司上报水文局企管会的决策事项要有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条 公司执行董事 (或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决策的主要责任人。根据水文局企管会作出的决策,公司负责人应当按照决策内容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上报程序。

第六条 水文局企管会负责对一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并督促公司予以全面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一方公司负责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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