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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接待费管理办法

来源:财务处 时间:2022-03-17 作者:财审处 编辑:财审处

(2021年4月6日以“水文财审〔2021〕149号”文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一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方公司”)接待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上级有关接待费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方公司因工作需要开展的各类商务接待。

第三条 接待范围和对象是指因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开展的对外接待。

第四条 接待费内容主要包括餐饮费、住宿费、接送交通费等。

第五条 接待活动必须要有利于公司生产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和领域,有利于沟通、改善、促进公司与客户的正常交往关系,严格遵循“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执行开支标准。

第二章 接待程序

第六条 接待活动执行审批制,对口接待部门应填写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申请金额5000元(含)以内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批,5000元以上由水文局企管会代表签批。接待审批表内容包括接待部门、接待时间、接待地点、申请经费、接待事由等内容,其中接待事由应包括业务活动概要、接待对象、接待人数、陪同人数等内容。

第七条 确因工作需要,需异地接待的,应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审批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接待费用报销实行一事一结,实际消费金额5000元(含)以内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批,5000元以上由水文局企管会代表审批。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发票、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见附件2),接待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人数及接待活动内容、时间、地点、费用等。

第九条 接待活动应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接待活动统筹安排。

第三章 接待标准与管理

第十条 商务接待标准为早餐人均不超过80元,午餐和晚餐每餐人均不超过500元(含酒水)。不得提供每500毫升白酒、每750毫升红酒售价超过500元的高档酒水。

第十一条 接待活动时,接待对象5人(含)以内的,陪餐人数可对等;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接待出行活动需要使用车辆的应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车型。

第十三条 接待活动中,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进行接待活动,应首选单位食堂或者协议酒店,不得安排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

第十四条 商务接待赠送纪念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以宣传单位形象、展示单位文化为主要内容,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单位内部要建立纪念品订购、领用等审批程序。赠送纪念品的标准每人次不得超过500元。

第四章 财务报销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严格审查接待费的票据是否合法、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是否完整。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不符合接待标准、报销流程、审批权限的接待费的报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一方公司负责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公务接待活动,参考《水文局机关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外事接待活动按照有关外事活动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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